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缴纳学费的声明

发布者:成教学院发布时间:2025-03-25浏览次数:1288

全体在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的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校外教学点设置的相关制度及要求。我校在黑龙江省设置校外教学点分别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和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学费由齐齐哈尔医学院财务处统一收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缴纳学费必须由本人按年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学校未授权任何教学点、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学费,请广大学员悉知并相互转告。若学生因个人原因轻信或误信中介机构,致使学费无法顺利上缴学校,发生无法学习或者无法毕业等相关问题,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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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25日